华鑫股份7月2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华鑫期货近日收到中金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这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中金所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2013年8月30日修订)》(简称《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华鑫期货违反会员义务、对客户管理不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华鑫期货未督促相关客户履行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报备义务,未按规定完全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备义务,使用未经中金所接口适应性测试的系统传递交易指令。同时,华鑫期货未履行客户管理职责、对客户管理不善,其客户伊世顿公司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犯罪;华鑫期货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原技术总监参与了伊世顿公司的犯罪行为,华鑫期货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华鑫期货的行为符合《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有关会员违反中金所会员管理和交易管理规定的情形。上述行为,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鑫期货情况说明、华鑫期货首席风险官问询谈话笔录、伊世顿账户组实际控制关系报备情况、华鑫期货报备伊世顿账户组程序化交易情况、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等证据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中金所决定对华鑫期货采取通报批评、暂停受理华鑫期货为客户申请中金所交易编码业务6个月的措施,暂停受理日期从2020年7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并将处理结果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称,华鑫期货对中金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无异议。

案情回顾:境外遥控指挥、境内实施交易,非法操纵期货市场

2015年6—7月,中国股市出现异常巨幅波动,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2015年7月10日,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率多部门联合工作组抵达上海,对涉及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开展调查。经过周密调查,工作组掌握了外商投资的伊世顿公司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等犯罪的线索,并交由上海市公安局开展立案侦查。

最终,警方历经3个月的侦查,破获一起以贸易公司为掩护,境外遥控指挥、境内实施交易的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案。具有境外投资银行和期货公司背景的外籍人员,利用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远程操控、管理交易,通过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等方式,非法获利巨额资金。

专案组侦查发现,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燕为重要犯罪嫌疑人,但其已潜逃境外。警方立即派出专门工作组开展境外追逃,最终将高燕缉拿归案。

据了解,高燕为江苏南通人,此前为是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据警方调查,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境外人员Georgy Zarya(音译扎亚),技术管理人员也是一名外籍人员 AntonMurashov(音译安东)。两人在公司成立前分别供职于欧洲的投资银行和期货公司,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工作。2012年9月,两人在香港各自成立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后,用这两家香港公司名义在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以美元出资注册成立了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手法揭秘:高频软件自动下单1秒最多下单31笔

据高燕等人向警方交代,受扎亚、安东指使,为规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的限制,她先后向亲友借来个人或特殊法人期货账户31个,供伊世顿公司组成账户组进行交易。伊世顿公司以贸易公司为名,隐瞒实际控制的期货账户数量,以50万美元注册资本金以及他人出借的360万元人民币作为初始资金,在中国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据了解,安东及其境外技术团队设计研发出一套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并远程植入伊世顿公司托管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服务器,以此操控、管理伊世顿账户组的交易。伊世顿账户组通过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申报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最新价格,实现包括自买自卖(成交量达8110手、113亿元人民币)在内的大量交易,利用保证金杠杆比例等交易规则,以较小的资金投入反复开仓、平仓,使盈利在短期内快速放大,非法获利高达20多亿元人民币。

2015年6月初至7月初,证券期货市场大幅波动,伊世顿公司在交易沪深300、中证500、上证50等股指期货合约过程中,卖出开仓、买入开仓量在全市场中位居前列,该公司账户组平均下单速度达每0.03秒一笔,一秒内最多下单31笔,且成交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偏离度显著高于其他程序化交易者。以6月26日的中证500主力合约为例,该公司账户组的卖开量占市场总卖出量30%以上的次数达400余次;以秒为单位计算,伊世顿账户组的卖开成交量在全市场中位列第一的次数为1200余次;其卖开成交价格与市场行情的偏离度为当日程序化交易者前5名平均值的2倍多。据统计,仅6月初至7月初,该公司账户组净盈利就达5亿余元人民币。

幕后黑手:期货公司人员收钱协助造假

监管机构认为,伊世顿公司的期货交易行为扩大了日内交易价格波幅,与市场价格走势存在关联性,影响了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正常交易秩序。公安机关认为,伊世顿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符合操纵股指期货市场的特征,涉嫌操纵期货市场犯罪。

侦查还表明,高燕将巨额非法获利中的近2亿元人民币通过犯罪嫌疑人邱某(另案处理)经营的“地下钱庄”转移出境,交给安东等境外人员。2015年1月,高燕受扎亚指使,给予华鑫期货公司技术总监金文献100多万元作为好处费。金文献在全面负责伊世顿公司与交易所、期货商的对接工作中,隐瞒伊世顿公司实际控制的期货账户数量,并协助伊世顿公司对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进行技术伪装,进而违规进场交易。金文献还使用其银行账户帮助伊世顿公司转移资金。

一审宣判:没收非法获利资金3.9亿余元

2017年4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高燕、梁泽中、金文献操纵期货市场、职务侵占一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伊世顿公司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滥用高频程序化交易的行为,严重影响期货市场正常定价机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 

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伊世顿公司此次非法获利人民币3.893亿余元,但这一数字较此前新华社报道的20多亿元减少很多。

2017年6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对伊世顿公司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93亿元。

伊士顿的两名直接负责人员高燕和梁泽中也分别被判刑。高燕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梁泽中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华鑫期货公司技术总监金文献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经查明,金文献除为伊世顿公司接入系统提供便利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1348万余元。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伊世顿公司、被告人高燕、梁泽中、金文献的行为均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系共同犯罪,且系情节特别严重。金文献的行为又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当两罪并罚。但鉴于伊世顿公司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高燕、梁泽中均具有自首情节,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鉴于金文献两罪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分别减轻处罚。

启示:从“伊世顿案”看程序化交易监管

目前,程序化交易已出现在国内的证券期货市场中,但是主要运用于期货市场中,这是由于A股市场实行的T+1制度以及较高的印花税等原因导致。

实际上,高频交易只是程序化交易细分的一种,因此程序化交易的监管法规不能很好地涵盖高频交易所特有的监管问题。目前,国内对高频交易的监管仍然处于较为空白的状态。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完善高频交易的监管,应该针对性地提出一些监管制度,我国也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专门的高频交易监管规则。而且程序化交易的规范主要是由期货交易所各自制定,我国应在交易所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统一立法,解决目前我国高频交易的监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