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新闻  搜狐财经(ID:sohucaijing2013)

作者:张婷婷 

好不容易打拼出的“中产阶级梦”,顷刻间,就被“豪门之子”碾碎。他们中有央企高管、律师、房地产开发商甚至明星,被套的资金“100”、“300”、“1150”等,不约而同的是后面都有个“万”字。因购买了知名实业家霍英东之子霍文芳担任法人代表的六宝基金理财产品,他们的钱不知所踪,20亿元的基金成了吞噬财富的“黑洞”。
经调查,这些项目多为虚假及烂尾,还有多个项目之间深度关联。让人意外的是,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员工参与“飞单”,更有前支行行长亲身引荐的身影。
去年下半年至今,演员金巧巧的父亲多了一个新的角色——维权者。往前追溯一年,金巧巧购买了700万元的六宝基金理财产品,这款号称年化收益率12%的产品,到期后却无法兑付。她接受采访时表示,“听说这是香港霍氏集团成员企业,有那么大的集团兜底,我以为值得信任。”

金巧巧的信任没有获得回报,其父近一年时间都在帮她追讨资金。

同样是2014年,北京人莹女士在交通银行的账户收到了一笔别墅退款,抵挡不过建国门支行客户经理王璐频繁而又热情地推介,她从中抽出100万购买了六宝基金理财产品,从此石沉大海。去年7月份兑付危机爆发,包括金巧巧父亲在内的近400名北京投资者与湖北、山西各省投资者一起走上了维权之路,据投资者统计,涉及资金总额近20亿元。

与大多数“非法集资”案的受害者不同,他们大多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格投资者”,从事着体面的工作,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主、央企高管、律师、公众人物等。

多信源确认,跳水冠军田亮有5000万投资款深陷其中,但至今田亮都不愿对媒体谈起这件事。搜狐财经多次联系田亮,其工作人员都以“田亮个人私事,无法回答”而搪塞。

这家“消灭”了诸多高净值客户的六宝基金,全称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其官方页面宣称其是香港霍氏集团成员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霍文芳,是已故香港知名实业家、第八至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的儿子。该公司宣称投资及管理的资产近100亿元。

然而,早在2014年年底,就有声音称该基金设立虚假项目。今年年初中国基金业协会和证监会连番通报该基金存在违规行为。春节后,公司股东田绍龙、赵蕾以及多名高管被公安机关刑拘。

不过霍文芳至今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其委托律师在今年四月份发布声明,称六宝基金方盗用霍身份证信息并私自伪造其签字让其担任法人代表。对于期待霍氏集团兜底赔付的千名投资者来说,本就希望渺茫的维权,跌至了冰点。

经过多方调查获悉,股东赵蕾所持六宝基金股份其实是代霍文芳持有,而朝阳区工商局也未准许霍文芳去年提出撤销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申请。经过挖掘,逐渐还原霍文芳“内地淘金记”的冰山一角。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包括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国有商业银行“飞单”的身影,某些支行行长全程深度参与。据不完全统计,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前朝外支行行长赵世雄、阜外支行前行长马剑都参与过六宝基金“飞单”,建国门支行前客户经理王璐一人推荐到六宝基金的投资额就过亿元人民币。更诡异的是,“飞单”过程中还存在银行工作人员跨行查看储户资料并进行推销的情况。

另值得一提的是,六宝基金的项目多有虚假及烂尾,层层穿透,发现多个项目之间高度关联。

香港豪门之子霍文芳如何在内地淘金?银行行长如何上演“飞单”?20亿私募基金黑洞该谁来负责?

“隐形大股东”霍文芳

如果没有霍文芳“显赫”的背景,诸多在商海里摸爬滚打多年的投资者,或许并不会掏出真金白银购买六宝基金的产品。

多位投资者清楚记得在六宝基金的活动上,霍文芳曾多次出来与高净值投资者互动寒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投资者购买了2000万元六宝基金理财产品,2014年底,她在韩国首尔举行的六宝答谢宴上,见过霍文芳一面。

当时,她对霍文芳的印象是:蛮诚恳。

她描述称,霍是一个地道的香港商人模样,西装笔挺,清瘦、精明,讲一口极生硬的香港普通话,很多语句不太连贯。在台上发言10分钟左右,内容是“两者要双赢”之类的客套话。

她还记得,霍文芳发言之后,端着酒杯很客气地挨桌敬酒,到她那一桌时,她上前询问是否可以与霍文芳合影,霍很礼貌地应允配合。

上述投资者仍记得当时现场气氛非常活跃,大家的心情就是“终于见到霍氏大老板了” 。从首尔回来之后,转眼到2015年,该投资者又投进去了最后一笔钱。

今年春节后,六宝基金的多位高管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朝阳经侦逮捕,但身为法定代表人的霍文芳至今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投资者对此充满疑虑,让他们吃惊的是,霍文芳不承认其法人代表身份的真实性。

今年4月22日,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晓红、张效辉受霍文芳之托发布声明称,“霍氏六宝公司”属无中生有、故意捏造事实之举,霍文芳在六宝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系六宝公司股东田绍龙等在未经霍文芳同意、私自伪造霍文芳签字而骗取工商变更登记、基金业协会登记盗用所得。

而早在去年年中,霍文芳就以此为由向朝阳区工商局提交了撤销其作为法人代表的申请。这让投资者十分错愕。有投资者表示,去年四月份霍文芳还曾出面抚慰大家,称他一定会保证投资者的利益。但去年五月份之后就再也不能联系上霍本人。

在多名投资者的抗议下,朝阳区工商局于今年1月份举行了听证会,六宝基金、投资人都派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金巧巧父亲也低调参与了本次听证会。

据了解,在听证会上,朝阳区工商局提交的鉴定书显示六宝基金注册登记时提交的霍文芳签字表格是复印件,而非原件。六宝基金方回应称,这是因为霍文芳当时用圆珠笔而非签字笔来签名,不符合工商局的规定,故用复印件代替。朝阳区工商局并未对霍文芳笔迹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听证会之后做出了“证据不足、需补充证据”的决定。

接近朝阳区工商局的人士透露,不能只凭一份复印件来确认笔迹的真伪,霍文芳还以六宝基金法定代表人的名义,签署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书和合同,需要一一鉴别其笔迹。但经工商局多次沟通,霍文芳也未前往进行情况说明,使得案件停滞。目前为止,霍文芳仍是六宝基金的法定代表人。

值得一提的是,六宝基金股东之一赵蕾在此次听证会上提交了一份代持协议,堪称重磅炸弹。资料显示,代持协议的签署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协议注明:六宝基金由田绍龙与霍文芳共同设立,各持50%的股份,霍委托赵蕾代持,并将后者登记为公司股东。赵蕾确认其名下48.5%的股份受霍文芳委托代持,霍为实际股东。
赵蕾代持协议图
签署代持协议时,北京市宝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严少芳作为六宝基金的律师在场见证。搜狐财经联系到严少芳,他表示,与代持协议相关的一个变更资料是霍文芳从香港寄过来的,但代持协议是霍文芳本人当场签署的,“(代持协议的)真实性没什么可怀疑的”。

虽然霍文芳声称自己对作为六宝基金法定代表人一事并不之情,但事实上他以六宝基金董事长身份出席了多次公开活动。据媒体公开报道,2015年1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跨国经营和投融资高层论坛中,“香港霍氏实业集团*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分论坛主办单位之一的身份被标注在背景板上。霍文芳以六宝基金董事长的身份出席该论坛并发表讲话。


霍文芳出席六宝基金活动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臧小丽表示,即便相关合同和文件不是霍文芳亲自签署,也未必就能说明霍文芳对六宝基金不负责任。六宝基金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其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法人代表都是霍文芳,而媒体一直都把霍文芳作为六宝基金董事长来进行报道,霍文芳理应知情。这么长时间以来,霍文芳并未提出异议,如果其以六宝基金董事长身份出席会议一事属实,那么法律上也可能理解为用行动认可代签名的事实。

虚假和烂尾的项目们

去年下半年,投资者维权时,从公司财务总监赵蕾处获取了六宝基金的投资项目表,其中有多个项目未被公示。投资者纷纷前往六宝基金项目基地考察,希望能在“大风暴”来临前顺利平仓,但结果让不少人失望。他们用一句话来形容,“不是假项目就是烂项目。”

已经确认的假项目多集中于石油领域。

包括金巧巧在内的多名投资者都购买了“天金石油”项目。“六宝天金石油专项投资基金”宣传单页,页面赫然注明“保本型”,该基金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限为1年+1年,一年期基金预期收益从11.5%—15.5%不等,两年期收益最高达16.5%。

北京天金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监事乔梅委托高姓律师向搜狐财经转达,六宝基金假借天金石油名义行骗,其实两者无任何关系,天金石油方已联系六宝基金,准备就其诈骗行为向法院起诉。

另据《中国经济周刊》2014年年底报道,六宝基金2013年8月发行的募集目标达54亿元的“中石油油气联建项目”理财项目实为虚假产品,项目方云南禄达财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来声明称从未与六宝基金签署任何合作协议,六宝基金也从未向云南禄达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投资,并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六宝基金进行刑事举报。

有些项目难辨真伪。六宝基金官网显示,其2015年1月发行了名为“霍氏天然气特殊目的公司”的产品,募集资金4亿。霍氏液化天然气公司为霍氏实业有限公司旗下企业之一,同时还有六宝基金、霍氏慈善基金、北盟能源有限公司等。除六宝基金和六宝国际赛艇俱乐部在内地注册,记者从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到,霍氏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北盟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霍氏液化天然气公司在香港和大陆均未能查询到,无法判断其真伪。

除了假项目,大多已存项目的偿还能力也差强人意。

以六宝基金持续投入2年的河南景源果业为例,项目表显示该企业总计资产额为16亿,年营业额达10亿,六宝基金对该项目投入达2亿多。但据公开资料查询,该企业2014年的资产总额仅为1500万元。从2013年起该公司就有多次因资金周转困难而进行借贷并逾期不还的行为。河南景源果业工商资料显示其有21个失信人信息。据了解,目前该企业已进入破产清算,并于去年7月份进行了三次司法拍卖。

内蒙古尚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也是六宝基金投资的一个大项目,项目表显示六宝基金对其投入2.5亿元,形式为债权。投资款多方讨要无果之时,投资者王先生今年初前往鄂尔多斯考察该企业,发现现场是十分偏远的农贸市场,且已经于2012年停工。据另一位投资者了解,该公司资金链早已断裂,外债尚有8个多亿,公司已被当地多家企业起诉,资产去年就已经被法院查封。

项目深度关联 涉嫌自融事发后“股权腾挪”

调查发现,六宝基金投资的多个项目公司深度关联。普凡生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普凡生生物”)、包头市慧鑫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包头慧鑫”)、托克托嘉和煤炭物流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托克托”)为其所投资的不同项目,但有多名高管交叉任职。

据六宝基金官网,“六宝普凡生生物科技甘草种植深加工项目”专项基金的规模1亿元人民币。查阅普凡生生物的股东资料,余嘉祺、李建军、曹飞三人为普凡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1日,最初名称为“北京普凡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上三人也出现在包头慧鑫的创始股东名单中。

另外,去年12月份,六宝基金发行了“托克托嘉和煤炭物流综合园区第二期”基金项目,募集资金2亿元。但在去年7月份之前,托克托的法定代表人都为曹飞。此后进行了工商资料变更。

普凡生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从2014年7月至11月进行了四次股东变更,将三个创始股东全部“洗出”投资人行列。也是在这个月,六宝基金开始发行普凡生项目基金,当年11月份,六宝基金出现在普凡生生物的股东名单之中。

而在去年年中,这家公司一周内完成了两次股东变更,迅速 “去六宝化”,实现“股权腾挪”。

2015年6月24日,普凡生生物的股东之一六宝基金变更为诺恩(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仅5天后,股东又新加天津市汇通众信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冠信缘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华奥六宝农业投资中心(有限股东)(简称“华奥六宝农业”)。

与该公司工商资料变更节奏一致的是,公司股东的股东也快速实现了“去六宝化”。华奥六宝农业最为复杂,该企业股东及其股东的股东中都有六宝基金的成分,去年7月10日六宝基金从其股东名单中消失;半个月后,其股东华奥六宝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投资人从六宝基金和北京普凡生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和鑫发汇通企业策划(北京)有限公司。以此追溯至普凡生生物,该企业与六宝基金看似彻底脱离。

此时回过头去看普凡生生物的另一股东诺恩(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恩”),该企业成立于2015年5月27日,不足一月便接手了六宝基金在普凡生的股东之位。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四个创始股东杨承皓、刘庭权、陶珊珊、邓基光全是六宝基金的高管。其中杨是六宝基金副总裁,陶是六宝基金行政总监,邓是六宝基金销售总监。而在工商资料中可公开查询到,邓基光为六宝基金青岛分公司法定代表人。

非常巧合的是,从去年7月份至今年1月份,诺恩创始股东全部被替换,今年6月2号,法定代表人杨承皓也被变更。目前为止,杨承皓还是普凡生生物的董事。

上述公司为何频繁变更股东信息?记者联系到普凡生生物一位张姓负责人,他在电话中称其是公司新聘任的副总,不清楚公司是否与六宝基金合作过,但他强调公司目前与六宝基金无任何关系。截至发稿,该公司未有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再行回复。

被银行“飞单”套住的“中产阶级”

除了霍文芳,另一个导致这些“中产阶级”陷入窘境的是,他们曾经无比信任的银行。

按照掌握的资料,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员工都参与了六宝基金“飞单”,其中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最为严重。

常亮夫妇是交通银行朝外支行的VIP客户,他们遭遇六宝基金缘于该行前行长赵世雄。用这对夫妇自己的话说,“我们账户里的钱比普通储户稍多一些,每次去银行,赵世雄都会出来打招呼,逢年过节也会送来一些小礼物。十几年下来,与赵也算熟识。”2012年,赵世雄首次给常亮打电话推荐六宝基金,称这是霍英东儿子霍文芳成立的私募基金,在该支行开户,交通银行可以监管到该基金的流向,保证资金安全。

此后赵世雄不断找机会套近乎,2013年称可以与常亮各出50万合买一只理财产品,常亮夫妇终于被赵的“诚意”打动,于2014年分两笔共投入600万购买了六宝基金的理财产品。这次,投资款没有如期回账。

李韬是在2012年参加银行VIP客户活动时认识了赵世雄。与常亮类似,赵世雄不断电话及约其喝茶推荐产品,李韬2014年分两次共投入300万元购买了同一款产品。这一年,她与常亮因凑单而认识,赵世雄集结八个人凑了1000多万合单购买了六宝基金“天金石油”产品。现在回想起来,李韬后悔不迭,“其实我本打算少投入50万,但刷卡时,赵世雄和他老婆都在我旁边再三劝说下,我就投足了300万。”

搜狐财经《潜望》获得的该产品合同中,除了上述投资者外,还看到杨尧妃投资了120万。据投资人介绍,赵世雄称该女士是其妻子,并解释说因岗位原因,他本人不方便直接出面参与投资。


八名投资者与六宝签定的合同单据,点击查看大图


沈女士是房地产开发商,她在六宝基金投资了200万,与莹女士一样,也被交通银行建国门支行客户经理王璐“飞单”。沈女士告诉搜狐财经《潜望》,前几年,她每有大资金入账,王璐就会不失时机地给她打电话推荐六宝基金,称“您这么多钱放在银行太浪费了”。但令人不解的是,王璐并非沈女士在交通银行的客户经理,其开户行也不在建国门支行。而据投资者统计,仅被王璐一人推荐到六宝基金投资的资金就逾1亿。

在投资者的表述中,王璐与六宝基金工作人员过从甚密,她甚至向投资者展示过其本人与霍文芳的合影,以证明六宝基金确实是香港霍氏家族企业。

端午节前,搜狐财经《潜望》与上述两位投资者一起前往交通银行建国门支行,现任行长朱然向投资者确认王璐曾是该支行的正式员工,但已于2015年4月前后辞职,去向不明。在投资者的追问下,朱然回复称,“按道理,客户经理确实不应该跨行查看储户的个人账户。”

朱然透露,赵世雄辞职比王璐早。兑付危机爆发之后,多名投资者联系赵世雄讨要说法。此时赵世雄称其已辞职已离婚,财产全部判给了老婆。再之后,相关投资者再也未能联系上赵世雄。不过多名投资者表示,赵本人仍然在银行体系内工作。

据搜狐财经《潜望》掌握的信息,交通银行阜外支行前行长马剑也牵涉其中。他曾在2013年推荐该行储户、某央企高管购买六宝基金产品。据了解,他对投资者称交通银行在对六宝基金进行内部认购,可以匀出一些份额给该投资者。搜狐财经《潜望》日前拨通马剑电话,他非常友善地承认了“马行长”的身份,但听说来意后,立刻挂断电话。对于是否曾宣称交行对六宝基金有内部认购一事,搜狐财经《潜望》短信询问,马剑未作回复。

在投资者提供的六宝基金多个产品的宣传册上,赫然注明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朱然表示,“但据我所知,交通银行并没有与六宝基金有过合作。”


宣传册显示交通银行托管


搜狐财经《潜望》就此联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该行公关部近一周后回复称:交通银行和六宝基金没有合作关系,赵世雄、马剑、王璐等银行员工已经离职。对于六宝基金是否在交行开户,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能监管资金去向为由向投资者宣传理财产品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等问题,该工作人员未正面回答。


延伸阅读——

谁该为银行“飞单”负责


来源:北京日报  朝阳区法院 裴小星 

新闻背景
近期,商业银行频曝“飞单”事件,凸显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的一些金融风险。今年6月,一起总价值767万元的广发银行“飞单”案件被曝光,使舆论焦点再次对准了银行理财。

银行“飞单”案件回顾

事情要追溯至2012年10月,刘女士是广发银行的老客户,当时该行东直门支行一名副行长向其推荐了私募基金产品,期限1年,年收益率达11%。刘女士表示副行长及理财经理均口头承诺该产品为广发银行托管,收益高,无风险。2012年10月12日,刘女士及其亲戚通过广发银行东直门支行的窗口,分别向指定账户汇款100万元。刘女士向媒体出示的单据中,收款人全称显示为一家北京的第三方公司。

广发银行工作人员在刘女士和亲戚打款后将合同送到刘女士的单位,双方签订了《北京观言远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入伙协议》。协议约定,该支基金定向投资于山西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称该资金将投入到能源公司的建设LNG项目中。该基金认购金额中最低一档的投资金额在100万元(含)到300万元之间,第一年投资收益为11%,第二年为11.5%,第三年为12%。

无独有偶,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朝阳区一家支行中,焦女士和其同事在理财经理的推荐下,出资300余万元购买了同一只私募基金。一年兑付期到期后,刘女士和焦女士的账户中没有收到之前承诺的本金与利息,直到2013年年初,经刘女士与广发银行负责人多次催要,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刘女士兑付了50万元。

据了解,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不同支行中,共有5人在银行工作人员推荐下购买了该基金,目前共有767万元没有兑付。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负责人承认,涉案的几名销售经理及副行长向客户私售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已经被开除,但就银行本身是否应当承担监管责任未作出正面回应。

银行负责还是银行员工负责

虽然广发银行“飞单”案件尚未进入正式诉讼阶段,但随着银行“飞单”纠纷的增多,可以预见未来会有相当数量的案件走入诉讼程序。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在本案中涉及的主体包括:客户(投资人刘女士等5人)、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的不同支行)、银行员工(存在“飞单”行为的某支行副行长、销售经理)、第三方机构(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而问题在于,此事件究竟银行负责还是银行员工负责?

目前广发银行开除了相关的员工,这似乎是在对外宣称这件事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本身无关,但这样是否能撇清银行本身的责任了呢?其实,银行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广发银行员工和广发银行是否存在表见代理关系。

所谓表见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如果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么善意相对人就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要求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此事件中,根据一般常识判断,客户在银行内被银行员工推荐理财产品,并通过广发银行的账户向银行员工提供的指定账号打款,入伙协议系银行员工提供,客户完全有理由相信广发银行拥有代理权。银行员工作为表见代理人,其行为应当视同银行的行为。

依据民法通则第67条的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因此,如果能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方机构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违法,且有证据证明广发银行或者向其推荐理财产品的银行员工,属于明知第三方机构的违法活动仍然进行销售的,广发银行应当就刘女士等5名客户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通常情况下,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是在发行人(第三方机构)、担保机构、投资者(客户)之间分担,如果无法证明第三方机构销售理财产品是违法的,那么广发银行作为代销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只负有代销责任,受损客户的损失难以向广发银行主张。

投资人与第三方关系需厘清

同时,要厘清客户与第三方机构(即刘女士等投资者与北京大观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如果入伙协议上有第三方机构的盖章及刘女士的签字,且刘女士的入伙经过了全体合伙人的同意,那么双方之间的合伙关系正式成立。如果合伙关系没有成立,那么入伙协议就有可能只是挂着吸收有限合伙人幌子的借款协议。

依据民法通则,如果双方之间的合伙关系成立,那么刘女士等人就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公司的责任。如果入伙协议被认定为借款协议,那么刘女士等人除了可以向第三方机构主张返还本金外,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约定的固定收益中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
除了民事责任以外,广发银行“飞单”事件的相关人员,还可能受到刑事追责。据最新消息,此事件第三方机构基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但处理结果尚未公布。根据2014年最新修订的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可能涉及到两种罪名,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还有就是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根据非法所得的数额不同,将被判处相应的处罚。

由于本案尚未结案,因此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掌握核心证据后方能判断。不过广发银行的此次“飞单”事件,暴露出银行内部监管不力的现状,银行对此难辞其咎。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从严把握和适用相关立法,并以此促进国内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完善。

延伸阅读
何谓“飞单”

银行“飞单”是指银行员工借助银行内部平台,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或非本行授权和达成委托销售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具体来说,就是银行负责销售的工作人员借助自己的职业优势,特别是依托于银行的声誉,利用客户的信任向其推荐第三方机构的理财产品。

银监会于2013年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银行“飞单”的新闻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无外乎一个“利”字,银行员工为的是不菲的佣金,而客户则被超出常规的收益率诱惑,广发银行的几位客户就不幸被所谓的高收益“飞单”击中。



延伸阅读——
五招防范银行“飞单”风险


来源::理财周刊 作者  张安立

2011年11月起,投资者从某银行购买了四期“理财产品”,名为“北京中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四期募集期共半年,计划筹资超过1.5亿元,实际出售1.19亿元。到2012年11月,投资者发现项目管理方已人去楼空,该产品无法如期兑付。2013年1月,购买“中鼎”产品的客户与担保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本金全部收回,但未获得利息。私售产品的该银行员工被移交检察院处理。到2014年3月,法院最终对该员工做出了“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的判决。
  
这是目前为止业内最具代表性的飞单案。
  
所谓“飞单”,就是银行个别员工私自销售非本行总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本行总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违规行为。不过,就算已有上述先例判决,“飞单”却屡禁不止。前不久,又有两家银行被爆出现“飞单”,多位投资者维权之路漫漫。
  
别只看产品收益
  
之所以“飞单”会在银行屡禁不止,业内分析人士认为与理财经理佣金不菲不无关系。受到利益的诱惑,一些理财经理会铤而走险,向客户推荐这类“非正规”产品。
  
而与此同时,相比同期银行正规发行的理财产品高出一大截的收益率则是吸引客户的关键。已经暴露风险的“飞单”产品承诺的收益率在9%-15%,基本上是银行正规发行、代销的理财产品的2~3倍。试想一下,一个身着银行制服的人向你推荐一款收益率更高的“理财产品”,你会不心动吗?
  
但是,整个销售过程还是能捕捉到不少漏洞的。稍微仔细一些的投资者会发现,自己签订的协议并非理财产品的正规合约、产品的名称并非XX银行XX期理财产品等等。而这种时候,你就要多留一个心眼,自己会不会已经被“飞单”算计了。虽然预期收益率足够诱人,但你所付出的可能是本金都难以要回的代价。
 
五招防范“飞单”
  
近期,银监部门特别就“飞单”向投资者提出警示。通过以下方式,你可以及早发现风险,并避免损失:
  
首先,凡是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均具有唯一的产品编码,投资者可以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银行代销产品则可以通过银行网点公示的代销产品清单查询。而且,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在相关销售文本中应有银行印章。
  
记者在中国理财网用某行理财产品编码进行了查询(产品编码可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理财代码”中找到),系统立即显示了产品的各类信息,包括收益类型、运作模式、风险等级、预期最高收益率等,与银行给出的销售文件一致。
  
其次,要关注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客户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均须通过柜面或自助渠道进行认申购操作,但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
  
第三,对高收益产品提高警惕。
  
第四,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是否保本、募集资金投向哪里。
  

第五,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银行和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情况严重应立即报案,并留存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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