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上频出重拳,最近的举措是对“地下钱庄”的集中打击。为什么要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呢?因为现在“地下钱庄”十分猖獗,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截止到2015年8月25日,全国警方已端掉66个“地下钱庄”,涉案资金达到4300亿元!仅广东省就破获地下钱庄案17起,涉案金额超过700亿元,居全国首位。

地下钱庄由来已久,在传统印象里,地下钱庄主要靠倒汇、洗钱等方式,赚取利润。而在新形势下,地下钱庄的触角已经伸向了A股市场。

地下钱庄内幕起底:80后庄主被称地下央行行长

9月12日,青年经济学者段育文接到北京温州企业商会副会长林步贵的电话。林步贵开口就说:“帮帮我!我被人骗了5000万元。”林步贵是典型的温州人,能吃苦,很会做生意。他1979年来到北京,经历重重艰辛,终于积累了上亿元的资产,成为北京赫赫有名的商界人物。然而,这个曾经叱咤商场的温州商人,如今也遭遇了“地下钱庄”的骗局。

几个月前,几个杭州人来到北京向他借了5000万元的巨资,投入到地下钱庄的生意中去。对于地下钱庄,林步贵有所耳闻,他知道地下钱庄是非法的,运营模式是通过高利贷牟取暴利,所以开始不愿意借钱。但对方许以重额利息,还有杭州的几套别墅做抵押,林步贵就把钱借给了对方。等了两个月,到该付利息的时候,对方的电话号码却成了空号。

地下钱庄呈现鲜明地域特征

“地下钱庄怎么会有那么多的骗子?”林步贵不停地质问着。

段育文对他解释道:“地下钱庄来借你钱,必然是预谋很久的事情。先去报警,走司法程序。”

目前,段育文最担心的是,自己会不会遭遇地下钱庄的打击报复?随着他的著作《借贷危机》的出版,书中所揭露的地下钱庄如何集资、如何运营、如何牟取暴利的真相也日益被世人所知晓。

浮现在段育文脑海里的是近年来暗访地下钱庄的那些日子。一路从内蒙古跑到温州,再跑到江苏、东北,再去山东、福建和广东,其中的辛苦和险恶非常人想象。

段育文了解到的事实是触目惊心的——温州地下钱庄,可谓中国借贷危机的策源地;福建地下钱庄,每年非法资金流达上千亿元;鄂尔多斯地下钱庄,有近2000家分布,触角甚至伸到了陕西神木;东北地下钱庄,黑社会色彩浓厚;山东地下钱庄,大批韩国人参与其中;江苏地下钱庄,部分政府官员深陷;广东地下钱庄,神秘的“百慕大珠三角”;湖南地下钱庄,广东“进攻”中西部地区的跳板……

非法吸存、非法放贷钱庄在中国大多数省份均有,尤以江浙和东北地区表现突出,在各地分别以标会、台会、互助会等形式出现;非法买卖外汇的地区以广东、福建、山东为主,这类钱庄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山东等沿海地区,在广东、福建以非法买卖港元、日元为主,在山东等地以非法买卖韩元和美元为主;非法典押、高利贷的地区以湖南和江西为主,包括一些已被国家清理整顿的典当行也转为地下继续经营。

金主、庄主和借主的“食物链”

段育文极力寻找接触地下钱庄老板的机会,目的只有一个:原生态地了解各地地下钱庄的生存状态。在温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下钱庄(挂牌担保公司)老板告诉段育文:“我们这些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机构异化成为地下钱庄,实属无奈。按照规定,获得融资担保牌照的担保公司必须和银行合作,向银行打入保证金获得银行认证后,才可以通过银行将保证金放大5倍,给相关方进行担保。”

该老板坦言,自己的担保公司也在做借贷中介,收益不菲。比如,一笔1亿元的直存款业务,可拿到借款额2%至3%的额外提成。所谓直存款,就是借款人虽符合银行的放贷标准,但由于银根紧缩,银行的信贷额度已用完而无法放贷。于是,借款人为该银行吸收一定数额的存款就成为从银行贷款的前提。借款人没法筹集到存款只能求助地下钱庄,这时,就有金主(有放贷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将约定款项存入指定银行,然后由银行按正常程序向借款人放贷。借款人需向金主贴息,而庄主属于服务于金主的中介。

“金主去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并将银行存款单和一年内不查阅不调动存款的承诺书给借款人看,按照行情,存入银行一年,金主不仅可以拿到4.14%的银行利息,还可以一次性拿到借款人额外支付的近5%的贴息。如按活期存款办理,借款人必须向金主支付18%至20%的贴息。一般我们从上线那里,以两三分的月息进货,然后再以六七分的月息出货,从而赚取利息差。”该老板说。

该地下钱庄老板举了一个例子,来表示与下家签订的合同都有些“门道”。

他举例说:假如陈某融资2000万元,周转1个月,提供房产抵押等材料,抵押物价值在融资额两倍即4000万元以上,办妥抵押手续后,以个人名义出借资金。白纸黑字的借条上写明的利息不一定高,但是在资金真正借给陈某之前,“高”利息就已支付了。按月息8分利算,借款方事先就要支付160万元的利息,利息通常直接在借款中抵扣,陈某借条上的借款是2000万元,事实上他只拿到1840万元。

正如该地下钱庄老板所言,后来根据段育文的调查,温州地区所有正规担保公司的资金流量还不足地下钱庄资金流量的1%,归根结底的原因还是相差巨大的利息回报,融资性担保业务只赚2%至2.5%的手续费,地下钱庄最低额至少都在10倍以上。

80后庄主年操盘百亿元资金

在福建福清,段育文巧遇了警方刚刚抓获的一个大型地下钱庄的老板——沈鹏。按照警方的叙述,沈鹏是福清市地下大钱庄的“庄主”。沈鹏的地下钱庄窝点被捣毁的当天,他的非法日币交易量就达到3000万日元,警方估算沈鹏的地下钱庄每年的资金流量至少达到百亿元人民币。

见到沈鹏时,段育文不敢相信,这么一个福清市最大钱庄的庄主,竟然长着一副稚嫩的脸孔,年纪看起来也就是25岁出头,这个80后竟是叱咤福清市地下钱庄的大庄主,让人感觉不可思议。当问起如何走上非法买卖外汇,做地下钱庄生意的时候,他显得很健谈。

沈鹏的地下钱庄位于福清市龙田镇福田商业城。从表面看,那个商业城只是一个设施再普通不过的楼层,在沈鹏被抓前,每天从那里出入的现金量,高峰时以千万计,要远远超过国内许多银行的地方分行。“我们有很多招徕客户的生意经,像我们这样规模的钱庄,服务和信誉甚至做得比正规银行还要好。只要几个电话,从国外汇入的外币,一天时间就可以到达客户手中。而且我们的地下钱庄的兑换牌价基本都比银行还高。”沈鹏说。

服务周到,信誉良好,再加上海外渠道,沈鹏的钱庄发展得相当迅速,很快成为福清地下钱庄的“央行”。每天上午9时左右,沈鹏定时与海外联系,商定当天的外汇汇率,接下来再由他与境内卖汇客户(钱庄的下线)、中小钱庄商定汇率。他不但决定着福清的外汇黑市价,同时能够直接调拨各小钱庄的资金,承接小钱庄消化不了的大单。中小钱庄像储蓄所一样围绕“央行”形成一个地下金融网络——而沈鹏就像是“央行”的行长。

按照沈鹏的说法是,警方破获了一起刑事案件,而该案件涉及的黑钱是经沈鹏的地下钱庄流转的,警方由此顺藤摸瓜,最后逮着了他这条大鱼。“要是没有这起刑事案件,警察可能永远抓不到我。”沈鹏说。

沈鹏的被抓让一批地下钱庄裸露在阳光之下,但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使其断绝,许多钱庄的运营方式更趋隐秘。在福清,像沈鹏这样的大“庄主”保守估计至少还有数个,他们与沈鹏相比,在规模上并不逊色,但手段更加隐蔽。

为什么不能彻底打击这些非法的地下钱庄呢?段育文说:“福清的市场需要,是地下钱庄存在的最大原因。简单快捷也是福清地下钱庄的最大优势,而且钱庄还可以轻易把你的日元换成你想要的任何外汇,汇率比银行还要高。”

银行资金变相流入地下钱庄

有哪些人在放贷给求贷无门的中小型企业?除了民间资本,银行也难以置身事外,甚至有银行资金也充当了民间拆借的“二传手”。据报道,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曾表示,目前中国沿海地区约有3万亿元的银行贷款流入民间借贷市场。

段育文在调查中发现,民间借贷出现了新特征:资金多元化,甚至境外资金加入到民间借贷行列,银行资金也通过各种渠道变相流入民间借贷的池子。银行资金更多时候以一种更为隐蔽、合法的方式流入民间借贷市场。温州有些知情人称,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套取资金关系,与人合伙开担保公司,以假实业的方式把钱借出来,再翻倍贷出去。

温州商人胡汉民坦承,多次通过一些银行领导贷款,都是私下进行。曾经在胡汉民急需资金的时候,温州一家国有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对他“施以援手”,从2009年7月开始,150万、80万……陆续借了700多万元给胡汉民,月息4分。

根据段育文在温州的调查,温州的银行资金还通过上市公司、国企等途径,流入民间借贷市场。银行低息贷款给上市公司或国企,上市公司以委托贷款高息发放出去,银行收取正常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手续费,各得其所。而一些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从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到年息8%左右。地下钱庄给这些企业每月2分利,年息24%,除去还给银行的利息,企业坐收16%的净利。

温州市金融办主任曾坦承,银行资金流入高利贷市场的行为确实存在,这与监管失职相关。由于信贷需求旺盛,许多企业纷纷转行从事高利贷业务,一些大型企业从银行低成本拿到贷款后,放高利贷,赚取巨额利息、利差,实际成为高利贷市场从银行融资的平台,一些国有担保公司、财务公司也利用国有银行的资金,偷偷地放高利贷。

银行疯狂地染指到地下钱庄的高利贷交易,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因为如果高利贷仅限于民间资本领域,波及面可能还不算大,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一些国企和银行涉足这一领域,经济一旦下行或将带来系统性风险。如果钱是从银行流入民间借贷,资金链条慢慢拉长,借钱的企业经营出现无法偿还的情况,最终会对银行产生冲击,牵连的经济体也会越来越多,从而有可能发生“中国式的次贷危机”。

地下钱庄危及金融安全中国全力狙击

深圳西乡,行政上隶属于宝安区,这里位于珠江口东岸,与香港仅距20多公里,西乡陆海空立体交通发达,境内拥有宝安国际机场,西乡码头也连通珠江三角洲各港口,是深圳出入香港的重要门户。

独特的地理位置令这里的街道上人群熙攘的景象很类似于香港的街头,小型外币兑换店遍布各个角落,彰显着这个珠三角小镇发达的货币汇兑业务。

除了这些外币兑换店,西乡街头还有数量众多的杂货店,在这里,这些杂货店被称为“士多店”,即英文“store”的音译。士多店商品种类繁多,其中的一些士多店,也半明半暗地经营着外币生意。

在日常的城市生活中,这些小店的老板们和普通市民并无多大的区别,每天照看着自己的店面,经营着别人眼中的小本生意。

但在这种看似平淡的生活场景背后,他们其中的很多人可能就操控着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地下大生意—地下钱庄。

广东省是中国地下钱庄的发源地。这缘于广东省华侨众多。改革开放初期,国家鼓励通过换侨汇积累外汇储备,早年间便形成了换卖侨汇的生意。此后,以侨汇生意为基础的潮汕人在深圳也逐渐形成了外汇兑换的产业链,俗称“地下钱庄”,并延续至今。

非法买卖外汇、跨境兑汇的地下钱庄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洗钱方式,因为人民币不必流出境外,外汇也不必流入境内,各自分别对应循环。

今天,深圳、珠海等地仍是地下钱庄最活跃的地区,一些“地下”生意甚至能在街头公开进行。

在西乡步行街上,经常能碰到手拿钱币和计算器的人,向过往行人低语:“换港币、换外币。”他们就被称为街头收钱人。

今年6月份,深圳警方在西乡破获的一起特大地下钱庄案令隐藏于这些街头小杂货店背后的惊人地下金融交易浮出水面。

在这起案件中,深圳警方抓获了包括郑某生和叶某莲在内的31名犯罪嫌疑人,缴获涉案银行卡300多张,冻结涉及18 家商业银行的1087个账户;经初步查明,涉案金额达120多亿元人民币。

此案件由某银行深圳宝安支行行长沈某生诈骗案牵扯出来,正是由这些士多店和街头收钱人组成庞大网络的地下钱庄,将数千万元资金化整为零,转移出境。这些地下钱庄的组成人员,通常都是亲戚朋友的关系,彼此信任,互相合作,这种关系网,也被称为家庭作坊式的地下钱庄。

上述案件是今年4月份中国开展的一项“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的直接成果。该行动由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意在打击腐败、维护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

按照部署,公安部已经在8月下旬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的集中统一行动,这一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1月底。

根据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在最近的一次电话会议上提供的数据,截至目前,公安机关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名,涉案金额达4300余亿元人民币。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接受采访时认为,通过地下钱庄转移的资金中,有超过三分之一是洗钱。

路透社在数年前曾对六名地下钱庄相关人员进行过调查,结果显示,仅珠海一个城市,每天通过地下钱庄转移的资金额就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全球金融诚信组织”(Global Financial Integrity)估计,2005-2011年期间,有约2.83万亿美元的资金非法流出中国,其中首要目的地是香港。

长期在深圳经商、不愿具名的朱先生说,粤港澳地区跨境贸易和投资频繁,有许多经商者常利用地下钱庄进行资金倒转,用于短周期的原材料采购和工资发放等。

因为生意的关系,朱先生曾结识了一位茶楼老板,并经常通过其控制的地下钱庄进行兑汇。

具体操作方式很简单,他先把人民币打入茶楼老板的内地账户,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茶楼老板将港币或美元打入他在境外的账户。同样的方法,也可以将外币换成人民币。

两边换汇,资金表面上都没有过境,但交易已经完成,从而可以规避外汇管制每人每年兑汇5万美元的限额。地下钱庄的效率通常也很高,一般两小时内就可以在香港的账户收到兑换后的资金。

“如果走银行渠道,审批时间可能要超过一周。”朱说。

借道地下钱庄往来的资金中,还有企业的“账外账”等“灰色资金”,以及一些个人用于出境旅游、留学、购物、大额投资等资金,部分资金为了隐瞒真实去向,不想留下痕迹,一般也会选择地下钱庄。

这是地下钱庄洗钱的一类业务来源,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无法交代来源或需要隐藏来源的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账户倒转,变成合法合规的收入,资金可能不一定跨境。

央行曾在一份报告中称,利用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产的主体较为复杂,除了腐败分子和国企高管,还有某些企业为了避税逃税和享受外商投资优惠待遇而进行跨境转移其灰色资金,以及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转移其黑钱等。

上述打击地下钱庄行动,也被外界视为公安部对恶意做空中国股市调查的一部分。

就在7月上旬,孟庆丰亲自出马,率队到上海排查恶意做空。这是中国股市开市以来,首次由公安部出面展开恶意做空案件的调查。

期间,调查曾指向上海的一些外贸公司,其中一家名为司度贸易的公司因具有程序化交易特征,涉嫌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决定,在7月31日被证监会暂停账户交易。

地下钱庄的“产业链”中,一些外贸公司正在充当起为钱庄非法兑汇的关键角色,尤其是涉及到大额资金的跨境流动。因此,严打地下钱庄与调查外贸公司涉嫌恶意做空,在某种程度上一脉相承。

孟庆丰在上述电话会议上说,地下钱庄不但涉及金融、证券、涉众等经济犯罪,日益成为各种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还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和暴力恐怖活动转移资金的“洗钱工具”和“帮凶”。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入流出,不仅对我国外汇管理造成严重影响和冲击,而且严重扰乱国家金融资本市场秩序,危及我国金融安全。

在7月以来公安部调查恶意做空的案件中,更揭露出一些股市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出中国,从而影响资本市场的线索。

7月中旬,上海市公安机关在查处某外资贸易公司涉嫌操纵股市犯罪案件中,就发现由邱某控制的地下钱庄,为该外资公司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达数亿元人民币。

朱先生说,在广东,一些外贸公司事实上也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地下钱庄,通过虚假贸易帮助资金跨境转移。

这些方式通常有少报出口、多报进口;进口预付货款、出口延期收汇等。例如,进口时报高进口设备或原材料的价格,然后从国外供货商手中索取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境外;出口时则大幅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花招,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境外的账户。

进口预付货款和出口延期收汇的手法则更为隐蔽。例如,国外买家向国内外贸公司下一笔订单,可以先预付一定比例货款,剩余部分开具信用证。在预付款进入国内投资获利后,再以中方外贸公司违约单方面取消订单,这样,在外管局审批后,预付款及其投资收益将以赔偿金的形式退回至境外。

不仅在广东,浙江的一些外贸公司也存在类似情形。

浙江一位曾经的地下钱庄老板举了个例子:一家经营红酒的外贸公司向国外经销商进口一批酒,这批酒最终可能并没有进入国内,而是在国外销售后变成外汇留存在指定的境外账户,用于进口的国内资金实际上就通过这种方式流入到了境外。”

一位外贸业内人士认为,此类操作可能并不在少数。

而这些非法经营的外贸公司与地下钱庄也存在互相合作和利用的关系。

澳门某贵宾厅的经营者说,他们给客户提供港币资金,如果客户赌输了,回到大陆后给他支付等值的人民币,这样,他的港币资金池将是净流出,人民币资金池则是净流入,为了维持服务,他需要将大量的人民币再换成港币使用。在数额较大时,他也会与熟悉的外贸公司联手进行洗钱。

上述外贸业人士表示,在一些贸易发达地区,外汇管制的放开有利于外贸公司业务的开展,但同时,这些优惠政策也可能因后期监管不力而被一些公司钻了空子。

浙江省近日也公布了一桩涉案资金上千亿的特大地下钱庄案件。此案就是由一家伪装为外贸公司的地下钱庄所操纵。

去年年底,人民银行发现浙江义乌一家外贸公司账户存在异常状况,账户里的钱一般都不过夜。此后,经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数月调查,查出该贸易公司实质上是一个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组织,并由其牵出了5个地下钱庄团队。

浙江电视台援引金华经侦支队的介绍报道,该贸易公司的控制人、犯罪嫌疑人赵某一共在境内注册了50余家公司,在境外香港注册了30余家公司,共开设500多个公司账户,其中离岸账户达到370多个,利用这些公司账户和虚假外贸手段,赵某从境外非法换回大量美元。

其中,部分美元进入了另一犯罪嫌疑人施某的账户。

调查显示,该公司实质上是公司化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组织。施某是另一个外汇倒卖团伙的成员,除了从赵某处获取美元外,施某一般还会在银行门口等一些急需用美元换人民币的客户,拿到美元后,施某把这些钱再转卖给江苏、宁夏等地的客户,他们用美元去虚假注资成立外资公司,以及骗取政府的出口奖励。

随着一系列特大案件的破获,公安机关对地下钱庄的严打,也正在向更大范围的跨境合作展开。

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签署了《关于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谅解备忘录》。3天后,澳门警方一举抓获了新口岸区17名涉嫌使用改装银联机非法套现获利的疑犯。

一位银行业人士说,这种绕过银联监控在境外套现的运作,需要澳门和大陆安装了银联机的商家两边联手,让银联以为是在境内的消费,实际上,这些钱已经在境外完成了兑换。而澳门警方此次破获的案件,仅是澳门类似手段作案的冰山一角。

复旦大学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秘书长严立新对说,当前,洗钱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复杂和隐蔽,但与此同时,反洗钱机制也在不断进化更新。

中国在2007年加入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特别行动组(FATF)组织,目前已经按照反洗钱国际标准建立起了反洗钱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了以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报告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这些反洗钱机制已在中国的金融机构普遍适用,并帮助破获诸如上述金华特大地下钱庄的案件,同时,也推动建立起从“黑金”源头遏制洗钱的体系。

其中一个重要源头即为腐败资金,腐败分子的洗钱行为也对国家金融安全造成较大风险。不过,严立新表示,在运用反洗钱制度机制防治腐败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性、防治腐败针对性不强。

运用反洗钱制度防治腐败,FATF要求各国遵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将腐败列为洗钱上游犯罪,已经扫清了反洗钱制度反腐的立法障碍,同时,FATF也明确提出专门强化对政治公众人物的反洗钱审查和监测制度等,专门研究腐败洗钱类型。

严立新指出,反洗钱机制应与有关反腐败和反洗钱立法、财产申报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等有机衔接,全面构建起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笼子”。

本文内容综合周知客、中国企业报蒋皓、界面叶静宇李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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