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一周后,龙头房企绿地控股“二次混改”终于迎来新进展。

近日,绿地控股发布最新公告,上海地产集团及上海城投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拟转让的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0%。

7月20日起停牌长达一周的绿地控股,也将从明天起复牌。

国资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权

公司股票停牌一周

7月27日,绿地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调整,完善公司股权结构,上海地产集团及上海城投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拟转让的股份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0%。

绿地控股表示,上海地产集团及上海城投集团拟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财务顾问,后续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方案。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能否取得该等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另外,在所拟转让股份的价格方面,公告称,转让股份价格将不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最终转让价格将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结果为准。

公告同时表示,此前自7月20日起停牌的公司股票将于于2020年7月27日开市起复牌。

7月20日,绿地控股因重要事项未公告紧急停牌。随后晚间,绿地控股发布公告称,绿地控股集团收到股东上海地产及上海城投通知,上海地产集团及上海城投集团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结构有关事项。绿地控股表示公司股票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5个交易日(包含2020年7月20日紧急停牌一天)。

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

控制权结构或发生较大变化

早在上周绿地发布停牌公告后,市场上就有观点猜测认为此举或与绿地“二次混改”有关。

根据绿地控股2020年度一季报显示,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持股占比29.13%,上海地产及上海城投则分别持股占比25.82%及20.55%,而上海地产和上海城投均为上海国资委100%持股。另外,绿地24.5%的股份由社会资本持有。

此次绿地公告表示,代表国有资本的上海地产及上海城投准备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50%股份。根据2020年度一季报数据,上海地产和上海城投共持有绿地46.37%的股份,假设上述股东按照公告17.5%的比例上限转让所持有的股票,那么转让后两家将合计持有绿地总股本的28.87%。

根据绿地控股近日公告提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预计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控制权结构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在上一轮混改中,绿地通过教科书般的操作,成功实现国有资本(上海地产及上海城投合计持有46.37%的股份)、员工持股(上海格林兰因持股占比28.83%成为绿地最大股东)以及社会资本(大约占总股本的24.5%)三足鼎立的股权结构,也被称为“金三角”股权结构。当时,绿地混改实现整体上市被认为是上海国资的混改样本。绿地也称其“符合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精神”。

绿地启动“二次混改”

探路国资改革新阶段

绿地集团表示,此次国资持股调整,将推动绿地控股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市场化。

对于绿地控股启动新一轮深度混改,资本市场主流机构给予了充分肯定:绿地的股权结构更趋完美,在继续保有国资核心财务投资者、一如既往获得上海市政府层面支持的同时,引入综合实力优异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市场化程度显著提升,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后续双方在产业等更多层面的深度合作也令人期待。

去年9月,《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印发,文件提出着力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着力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着力优化国资布局结构、着力完善公司治理等,到2022年,建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完善市属经营性国资监管全覆盖模式。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提出,下半年要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发力攻坚,力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不断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切实提升国资国企改革成效,有力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绿地控股集团董事长、总裁张玉良表示,这是上海按照党中央要求,推进国资国企综合性改革、加速新一阶段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显示了因地制宜、量体裁衣的改革新思路。通过给上市公司引入新的优秀战略股东,支持企业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提升经营管理自由度,加速改革活力全面释放。绿地将再度扮演国资国企改革先行者、排头兵的角色,作为“混改样板”实现整体上市5年后,在今年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提速、上海改革步入深水区背景下,率先启动新一轮深度混改。下一步,绿地将以此作为进军世界一流企业的全新起点,释放新动能,加速发展,以此次引入实力战略股东为新起点,将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再树深化国资混改新标杆。